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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加快推进永定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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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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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加快推进永定城区人口

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张政办发202415号

ZJJCR—2024—01011

 

永定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加快推进永定城区人口集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8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加快推进永定城区人口集聚的

若干措施

 

永定城区是市府所在地。为加快推进永定城区人口集聚,激发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永定城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用优质产业促集聚

(一)培育发展数字产业。着重推动数字技术、数据要素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开发打造沉浸式虚拟现实场景体验,抓好5G基站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深化“智慧张家界”建设和应用,积极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林业局、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永定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康养产业。规划建设堡子界国际森林康养旅游度假区打造一批户外体育旅行线路,规划建设一批自驾车露营地、运动康复基地开放贺龙体育馆等大众健身活动场馆开发服务项目和旅游产品,盘活闲置疗养接待机构;扶持建设三级民营专科医院,培育张家界特色慢性病医疗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永定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立足我市特色资源优势,全力构建包括文化旅游一大优势产业、生态农业和旅游商品两大传统产业、生物医药和数字经济两大新兴产业的“122”现代化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永定区人民政府

二、用公共服务促集聚

(四)强化入学教育保障。抓好规模以上新建住宅小区教育配套建设,尽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及03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以居住证为主,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并享受永定城区学生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永定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医疗保障。实施市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及传染病医院建设,加快市中医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完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升级改造永定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落户人员可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落户后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永定区人民政府

(六)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互助共济制度。通过落实税收减免、金融信贷扶持、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加强养老队伍建设,开发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党建+”“物业+”“医养+”“康养+”等养老服务新业态。将居家社区养老纳入“三联四建”内容。全面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2025年底前,力争在10个社区建立嵌入式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

三、用环境提质促集聚

(七)拓展发展空间。加大永定城区“南延北扩、西进东拓”力度。加快空铁新城规划全面落地。尽快编制天空之城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永定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城市更新。认真落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2316号),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永定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城市功能。实施永定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2026年)。完善生活垃圾配套收转运体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增设公共停车位及充电桩。加大燃气管网新建改造力度,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投集团公司、永定区人民政府

四、用优惠政策促集聚

(十)大力实施人才引进。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度,所需薪酬在薪酬总量中单列。企业(社会组织)引进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人才,个人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所得税补助。非全职引进我市的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市现有人才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永定区人民政府

(十一)鼓励高校学生落户。建立本地高校学生落户绿色通道,鼓励高校新生户口随迁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支持市内高校录取的市外户籍学生毕业后落户永定城区,对落户永定城区并缴纳社保的应届毕业生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资助,资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对没有落户永定城区的高校学生,积极做好暂住登记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永定区人民政府

(十二)全面放开落户迁移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在永定城区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实现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公民在永定城区稳定居住合法住所(房屋产权含配偶、父母、子女)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经房屋所有权书面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居住所在地;在永定城区因合法稳定就业寄住亲友家的,可以迁入被寄住的亲友家庭户或者本人工作(见习、实习)单位集体户。公民在永定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凭居住证可以将户口迁入居住地。2016年2月3日后由乡村迁往永定城区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永定区人民政府

(十三)保障进城落户人员权益。本市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继续享有原村、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原房屋未拆除的,依法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及收益权,其本人在原村级承包的耕地、林地,在承包期内,保留其经营权、收益权及附着作物和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继续享受各项普惠性惠农政策。支持引导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闲置和浪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永定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持续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加大保障性住房筹集力度,对引进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70万元。对首套、二套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40%降至20%、30%。符合人才引进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有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租金,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额度基础上最高可上浮50%。中技以上(含中技)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来永定城区创业定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额度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定区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住房消费。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筛选确定支持对象,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对新落户人员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对个人购买在售商品住房的,按50%比例补贴契税;对符合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在售商品住房的,按100%补贴契税;对购买住宅小区规划配建地下车位(库)(含原已购买、未签订网签合同、补签网签合同的),签订网签合同并及时缴清契税的,按100%补贴契税。实施住房贷款或者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予以退还。实施住房贷款或者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首套购房人或者承租人,可按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按每月800元标准扣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永定区人民政府

五、用保障机制促集聚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要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永定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本措施落实落细。

(十七)加强监测评估。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永定区人民政府对永定城区人口集聚进展情况加强跟踪监测、分析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永定区人民政府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回应群众关切,为加快推进永定城区人口集聚、促进各类生产要素高效配置、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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