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
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24〕14号
ZJJCR—2024—010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38号),持续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为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一是全域标准化深度融合。各领域标准全覆盖,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市场标准强质量作用充分发挥,新兴产业标准先导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标准化理念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新增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项以上,发展培养团体标准10项以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二是标准化质量水平大幅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稳步提升,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领域培育标准化创新成果。新增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个以上,标准化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增强。
三是标准化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更好发挥产业优势、资源优势,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市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标准化领域话语权。
四是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市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地方标准供给进一步加强,标准信息实现更大范围共享。助力产业发展的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质量基础设施基本形成,标准化从业人员数量稳步提升,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到2035年,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助力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成为助力高新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1.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布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融合发展能力。聚焦我市优势和重点产业,征集“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将标准嵌入科技研发过程,推进前沿技术转化为标准。(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县工作。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县工作,不再列出)
2.推动科技成果与标准互动发展。加快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的应用,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联动工作机制,将形成标准作为评价各类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机制,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现代产业体系标准化水平
3.筑牢产业标准化发展基础。推进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型信息基础建设,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领域标准研制和实施。实施标准化稳链强链工程,以生物医药(植物提取)、绿色建材、新材料等为重点,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零部件(元器件)等基础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围绕现代农业、旅游产业,加强技术工艺攻关成果和标准转化。(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健全智能制造、服务性、绿色制造。深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标准体系,培育“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完善扩大内需方面的标准,加强智能物流、绿色包装、本地生鲜电商平台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健全和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标准,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数据局、市供销联社、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聚焦景区提级、服务提标、民宿提质,研制一批与国家标准相匹配的旅游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实施帐篷营地、房车营地、集散中心、登山步道、旅游厕所、骑行绿道、无障碍建设、公共信息标志符号等标准和规范。加快旅游特色产品、新兴业态等领域标准化进程,提升我市“吃住行游购娱”标准化水平。聚焦康养服务产业发展,以康养产业发展为重点,将森林、温泉、景观、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与医学、养生学有机融合,开展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在管理体制机制、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链关联、产业要素配置、康养品牌创建、康养实施效果评价等维度构建一套贴合张家界实际的康养产业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张家界康养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发展。(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6.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要求。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国家要求,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标准和工业绿色低碳标准,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指南》,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引进、研发应用,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的先进技术标准,实现企业节能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贯彻实施“无废城市”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实施分行业分区域污染物排放、风险管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农业污染管控等标准规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水岸沿线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加大森林自然生态、水生态等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风险管控、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依规治水用水,落实《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化基础。实施循环性生态农业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进一步打造张家界农产品品牌。重点推进莓茶、白茶、大鲵、杜仲、葛根、菊花芯柚等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抓好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贯彻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建设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提升绿色建造水平,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等标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分类实施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消耗限额和垃圾排放指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水平
9.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围绕乡村振兴、“一县一特”、“一特一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制定、修订智慧农业标准,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动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推进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做好“物联网+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研制,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采集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以村容村貌提升、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厕所建设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完善绿色村庄标准体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非遗工坊(村镇、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民族文化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与实施。(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供销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科学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大力推广园区、城镇节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落实乡镇公共设施建设等相关标准,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全面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推广完善装配式、一体化建筑标准体系,落实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验收等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和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提升行动,围绕城乡社区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提升社会治理标准化水平。推进“智慧张家界”标准化建设,健全政策标准规范,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标准的规范和统一,积极参与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制定工作,推进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在张家界的示范及评价。(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实施党政机关、学校等场所治安反恐防范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围绕矿山、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落实涉及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标准。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优化升级社区幼托、教育、娱乐、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功能,强化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领域标准实施与监督,推行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服务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13.深化国际国内标准化合作交流。促进标准互认,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采用国际标准,鼓励标准“引进来”。制定标准外文版,推动标准“走出去”,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助力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武陵山片区旅游合作,建设湘鄂渝黔四省市旅游合作联盟,制定旅游住宿、旅游购物、文旅公共服务等方面区域性标准,共同营造规范经营的文旅环境,探索联手处置跨区域重大旅游事件与旅游安全事件等联动应对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对接国际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国际化、标准化水平,加快安全救援、导游游览、医疗、咨询、志愿服务、出入境等公共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国际化建设。加快标识标牌建设,建立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形标志和排列组合方式的旅游标识系统。促进旅游要素升级,建立健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加强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国际习惯、国际标准和国际礼仪培训,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旅游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
15.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加强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管。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推进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标准应用。推动在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动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标准实施和监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贯彻落实团体标准、企业产品和服务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开展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18.强化标准化技术支撑。推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协同发展,面向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对接我市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需求,提供标准化指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标准化人才教育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人才职业能力提升,开展标准化人才实训实战。支持引进符合条件的标准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对标准化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创业扶持。建立市级标准化专家库,发挥标准化专家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的培训内容。加强标准化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将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标准研制和标准化试点示范等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企业加大标准化经费投入。
(三)促进政策协同。强化金融、科技、产业、贸易、人才等政策支持标准化工作,促进政策协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能力。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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