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 索引号:427000/2026-00090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布日期:2026-08-14
- 生效日期:
- 信息有效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文 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张政通〔2026〕4号
ZJJCR—2026—00003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组织清理了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印发的现行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涉政绩观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21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张政通〔2025〕3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公开发布)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政办发〔2021〕21号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政办发〔2021〕25号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的通知 |
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政办发〔2021〕30号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政办发〔2021〕38号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开展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5 |
市人民政府
| 张政发〔2022〕4号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
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政办发〔2022〕19号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优化营商政务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政办发〔2022〕27号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复苏九条措施》的通知 |
8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张政办发〔2022〕36号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附件2
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
一、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张政通〔2025〕3号)第一段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24号)总则(应急预案第一板块)“1.2 编制依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监测与预警(应急预案第四板块)“4.1 监测与预报”中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