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张政办发〔2023〕4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告
- 索引号:427000/2024-00040
- 统一登记号:ZJJCR—2024—00003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布日期:2024-09-24
- 生效日期:2024-09-24
- 信息时效期:2024-09-24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文 号:张政通〔2024〕3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张政办发〔2023〕4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告
张政通〔2024〕3号
ZJJCR—2024—00003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第十条规定,以及全省招商引资“内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4号)中部分内容。现将废止内容通告如下:
一、废止“(五) 支持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发展。积极推动通用航空企业在张家界落户落地,并为通用航空企业运营发展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对开辟省内外短途客运航线(飞机乘客座位不少于8个,年均乘客上座率不低于50%)且单条航线年飞行时间200小时及以上的通用航空企业,按航线给予财政补贴。对开展低空旅游(含市域内各大景区景点之间的短途客运航线运营)、航空运动等业务的通用航空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从国内航线航班奖补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废止 “(六)扩大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中“对通用航空企业提供上述业务年度纳税10万元及以上的,前三年分别按市级经济贡献的50%、40%、30%给予奖励。”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张政办发〔2023〕4号文件其余内容在规定有效期内继续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