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张政发〔2022〕7号
ZJJCR—2022—0000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新增47项,取消5项,下放44项,调整3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明确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行政执法效果;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凡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审批,凡下放的事项市直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和培训;对调整实施部门的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和移交,确保工作不落空、不脱节。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7项)
2.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5项)
3.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4项)
4.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3项)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7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430359001W00 | 行政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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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430259021W00 | 行政处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3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为的处罚 | 430259022W00 | 行政处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4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设定的处罚 | 430259023W00 | 行政处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5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设定的处罚 | 430259024W00 | 行政处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6 | 对严重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430259025W00 | 行政处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7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000125036004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市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 | 省级委托下放。湘政发〔2019〕16号、湘政发〔2020〕15号文件对应事项为: 1.年生产规模6万吨以下(不含6万吨)金属矿山的安全许可; 2.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下(不含100万吨)非金属矿山的安全许可; 3.等别为五等的尾矿库的安全许可; 4.年生产规模12万吨以下(不含12万吨)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5.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6.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 |
8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000125037015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级委托下放。湘政发〔2019〕16号、湘政发〔2020〕15号文件对应事项为: 1.年生产规模6万吨以下(不含6万吨)金属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下(不含100万吨)非金属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等别为五等的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年生产规模12万吨以下(不含12万吨)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9 |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000125037012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湘政发〔2020〕15号、湘政发〔2020〕12号文件对应事项为: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跨市州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载明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总容量10000m3以上的石油库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危险化学品储存容量10000m3以上的石油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0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000125036005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市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 | 省级委托下放。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湘政发〔2020〕15号文件对应事项为: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安全生产许可;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进行新、改、扩建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11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000125039000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市级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湘政发〔2020〕15号、湘政发〔2021〕12号文件对应事项为: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除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跨市州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载明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总容量在10000m3以上的石油库建设项目以外其他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危险化学品储存容量10000m3以上的石油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12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000125036006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市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 | 省级委托下放。湘政发〔2021〕12号文件对应事项为: 1.烟花爆竹产品(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C级、D级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2.烟花爆竹产品(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C级、D级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变更企业负责人、变更企业名称)。 |
13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000125037013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级委托下放。湘政发〔2021〕12号文件对应事项为:烟花爆竹产品(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C级、D级生产企业、单一爆竹类生产企业、单一黑火药类生产企业、单一引火线类生产企业、引火线和爆竹生产企业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4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000132038000 | 行政许可 |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市级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省级委托下放。 |
15 | 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430664025W00 | 行政检查 | 市林业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 | |
16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000164109000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局 | 市级、省管县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级委托下放。湘政发〔2020〕15号文件对应事项为: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17 |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000164101000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局 | 市级、省管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级委托下放。湘政发〔2020〕15号文件对应事项为: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18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000117028000 | 行政许可 | 市林业局 | 市级 | 《城市绿化条例》 | 湘政发〔2019〕3号文件对应事项为:2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批。 |
19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 000116061000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级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级委托下放。湘政发〔2019〕16号文件对应事项为: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纯Ⅳ、Ⅴ类放射源转让审批)。 |
20 |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备案 | 431016038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级 |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级委托下放。湘政发〔2019〕16号文件对应事项为: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备案(纯Ⅳ、Ⅴ类放射源转入、转出备案)。 |
21 | 辐射安全许可 | 000116015000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级委托下放。湘政发〔2019〕16号、湘政发〔2021〕12号文件对应事项为: 1.销售Ⅱ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含新办、变更、延续、重发、注销等); 2.纯IV、V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3.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 |
2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 000116055000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湘政发〔2019〕16号文件对应事项为: 1.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项目,风电项目,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水力发电项目(生态环境部审批的除外); 2.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农药制造、化学药品制造、氯碱项目; 3.锰、铬冶炼项目; 4.不以矿石或省外危险废物为原料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全部以省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包括含汞废物)为原料的利用项目; 5.国家、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公路新建项目; 6.摩托车整车制造环评报告书项目,印刷电路板项目; 7.黄金采选项目,铅酸蓄电池拆解项目(限省内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制革、毛皮鞣制项目,水泥制造项目,制浆及制浆造纸项目,“二区三园”(生态红线)环评报告书项目; 8.不跨市州的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雷达环评报告表项目; 9.需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章)的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除外)。 |
23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0010170070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省级委托下放。 1.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 2.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原则上由占投资额较大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湘政发〔2019〕16号文件对应事项为:省直管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 |
2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000117006000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省级委托下放。 1.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 2.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原则上由占投资额较大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湘政发〔2019〕16号文件对应事项为:省直管项目施工许可。 |
25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430117080W00 | 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 |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政府投资 条例》 | 省级委托下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除外: 1.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3.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项目。 湘政发〔2019〕16号文件对应事项为:省直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2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431017361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 |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省级委托下放。 1.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 2.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原则上由占投资额较大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湘政发〔2019〕16号文件对应事项为:省直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 |
27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 431017369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省级委托下放。 1.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 2.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原则上由占投资额较大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湘政发〔2019〕16号文件对应事项为:省直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
28 | 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备案 | 431099015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人防办 | 市级、县级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
29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 | 430699014W00 | 行政检查 | 市人防办 | 市级、县级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 |
30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予行政处罚 | 430236001W00 | 行政处罚 | 市医保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 | |
31 | 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给予行政处罚 | 430236002W00 | 行政处罚 | 市医保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
32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430236003W00 | 行政处罚 | 市医保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 | |
33 | 客运站站级核定 | 000718005000 | 行政确认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级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 湘政发〔2020〕15号文件对应事项为:权限内客运站站级核定。 |
34 | 一、二级道路客运站服务质量等级核定 | 430718048W00 | 行政确认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级 | 《湖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 |
35 | 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 | 000118033000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 | 以下情况除外: 1.在省内跨市州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 2.在省直管县范围内的项目,由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 湘政发〔2020〕15号文件对应事项为: 1.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审批(国省干线公路); 2.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审批(国省干线公路)。 |
36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000118027000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级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湘政发〔2020〕15号文件对应事项为:普通国省道技术复杂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37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 000118044000 | 行政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38 |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000818001000 | 行政奖励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标条例》 | 仅下放地方管理航道。 |
39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 000155001000 | 行政许可 | 市政府研究室 (市政府金融办) | 市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省级委托下放。湘政发〔2021〕12号文件对应事项为: 1.典当行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2.典当行在本省范围内变更住所; 3.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 4.典当行变更股权。 |
40 |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变更备案 | 431072054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湘政发〔2019〕3号文件对应事项为:医疗机构制剂室关键配制设施、药检室负责人和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的变更备案。 |
41 | 食品生产许可 | 000131023000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试点县(慈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湘政发〔2021〕12号文件对应事项为:食品生产许可第2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第6类饮料,第13类糖果制品,第14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第15类酒类审批权限。 |
42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000131018000 | 行政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省级委托下放。湘政发〔2020〕15号文件对应事项为: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权限。 |
43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431031005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4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000119008000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权限除外。 湘政发〔2020〕15号、湘政发〔2021〕12号文件对应事项为: 1.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的管道及洞庭湖的码头、线缆、管道省水利厅审批权限; 2.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洞庭湖的取水、排水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
45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000119009000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权限除外。 湘政发〔2020〕15号文件对应事项为: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洞庭湖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省水利厅审批权限。 |
46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000123022000 | 行政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级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湘政发〔2020〕15号文件对应事项为: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对标引用业务办理项。 |
47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000111017000 | 行政许可 | 市民政局 | 市级 | 《殡葬管理条例》 |
附件2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5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部门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对体育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
2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
3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
4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行政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5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附件3
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4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 0010590010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 | 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强化日常监管监察粮食质量、数量和储存安全执法。 | |
2 |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431031004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督促本市范围内未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 |
3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430631069W00 | 行政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质认定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 |
4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000172005000 | 行政许可 | 县市场监管部门 | 1.依法对药品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2.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抽样。 3.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 |
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000131011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宣传、相关人员培训教育和监管执法等工作,不断提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2.通过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 | |
6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000131033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作业人员培训等工作,提升人员安全意识、业务管理、技能操作和应急保障等能力。 2.通过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
7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000117018000 | 行政许可 | 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加强对县级部门办理事项的监督指导。 | |
8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000118009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下放后的许可,进行抽查监督。 2.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3.接受服务对象投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惩处。 | |
9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000119003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水利部门 |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 |
10 | 取水许可 | 000119001000 | 行政许可 | 省管县水利部门 |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 |
1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000119012000 | 行政许可 | 省管县水利部门 |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 |
12 | 特大疫情补助申报发放 | 430520013W00 | 行政给付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3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000120208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4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000120075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5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00012021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6 |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鉴定 | 430720020W00 | 行政确认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7 | 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解除的认定 | 430720044W00 | 行政确认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8 | 对动物疫情的认定 | 430720049W00 | 行政确认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9 |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431020012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20 | 与动物有关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备案 | 431020045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21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431020048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22 | 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 431020062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23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000164114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林业部门 | 开展森林督查、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虎威行动”。 | 市级负责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直服审批。县级负责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直服审批。 |
24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000164121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林业部门 | 开展森林督查、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虎威行动”。 |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除外。 |
2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000123001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 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市直管医疗机构除外。 |
26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00012300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将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直管医疗机构除外。 |
27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00012301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将医师执业状况纳入信用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
28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00012200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 | 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 |
29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 | 430199012W0D | 行政许可 | 省管县人防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30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备案 | 430199012W0A | 行政许可 | 省管县人防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31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430199017W00 | 行政许可 | 省管县人防部门 | 开展县人防审批情况稽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稽查结果在全市人防系统内进行通报并纠正存在问题。 | |
32 | 建筑工程项目结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 430499005W00 | 行政征收 | 省管县人防部门 | 开展县人防审批情况稽查,重点稽查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落实,稽查结果在人防系统内通报并纠正存在问题。 | |
33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00013901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事中审批沟通,事后送交样本,不定期检查、抽查。 | 委托下放。印数3000册以上或者涉及到民族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跨市印刷的内部资料,仍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跨县印刷的内部资料,由地级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涉及事项名称: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部分)。 |
34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000144001000 | 行政确认 | 县级侨务部门 | 1.加强对审批工作的培训、指导、督查工作,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上级侨办。 | |
35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000744001000 | 行政确认 | 县级侨务部门 | 1.加强对审批工作的培训、指导、督查工作,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上级侨办。 | |
36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 000744002000 | 行政确认 | 县级侨务部门 | 1.加强对审批工作的培训、指导、督查工作,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上级侨办。 | |
37 | 华侨身份证明 | 0010440010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侨务部门 | 1.加强对审批工作的培训、指导、督查工作,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上级侨办。 | |
38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00011500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个人住宅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及产权交易;永定区负责办理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个人住宅划拨土地办理手续及产权交易;武陵源区负责办理本区行政区域内个人住宅划拨土地办理手续及产权交易。 |
39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00011501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立项项目及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的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永定区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的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武陵源区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 |
40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000115013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法人建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永定、武陵源区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除法人建房以外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4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000115046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永定、武陵源区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
42 |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 000115057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永定、武陵源区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
43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000117011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法人建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永定、武陵源区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除法人建房以外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4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431015043W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永定、武陵源区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
附件4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3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调整前 实施主体 | 调整后 实施主体 |
1 | 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 | 430146002W01 | 行政许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委网信办 |
2 | 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信息安全工程项目审核 | 430146002W02 | 行政许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委网信办 |
3 |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绩效评价 | 431046001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委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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