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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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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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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

     

张政通〔20222

ZJJCR202200003

 

为规范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改善通行条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办理合法牌证,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城市道路严禁车辆乱停、乱行、乱鸣、闯灯越线、逆向行驶、违法掉头、违法变道、争道抢行,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吸食、注射管制麻醉药品驾驶车辆,严禁违法改装改型车辆,严禁不按规定装载沿街撒落建筑材料和渣土,严禁非法载客营运。

二、澧水河北岸老城区道路(即子午路、崇文路、迎宾路、回龙路、解放路、人民路、滨河路、古庸路、教场路、北正街、南正街)和大桥路、南庄路、澧兰路澧兰桥至木龙滩大桥段 6时至21时禁止工程车、渣土车、大型货运车、拖拉机通行;除上述区域以外,永定大道、永昌路、澧兰路、官黎路、高远路、月亮湾路、孟坪路6时至9时及16时至20时禁止工程车、渣土车通行。因应急抢险救灾执法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须书面申请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批准核发《通行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其严格把关、严格监管,并将此类交通违法车辆及时移送属地交警部门查处。

三、线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正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应当在道路最右侧机动车道靠边行驶。

四、公共汽车必须按照规定站台、站点靠边停靠上下乘客,并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出租车应当即停即走(临时上下客不超过3分钟),严禁逆向揽客,禁止在路口 50米范围内停靠上下乘客。

五、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通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地下通道通行,不得穿越绿化带、翻越隔离设施,不得逆向招呼出租车,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通行;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

六、严格贯彻实施《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配建停车设施,已改作他用的必须恢复停车功能,同时利用背街小巷、现有土地或者空间资源扩展停车设施。市中心城区室内和露天停车场所、临街单位院落实行有偿停车。

七、城市道路不得非法占用,禁止在城市道路上实施非法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妨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

八、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完善交通标志设施,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实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制度。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3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张政通〔20144号)同时废止。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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