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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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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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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张家界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张政发〔2022〕4号

ZJJCR—2022—0000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现将《张家界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2221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围绕“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目标,坚持“旅游强市、工业强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以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张家界建设。

(二) 发展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
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行政效能显著提升。改革推进机制成熟定型,制度供给效率、政府审批效率全面提升,市场
主体办事便捷。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高质量推进“一网通办”。到2024年底,政
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平均压减20%以上,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达到7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
高于0.5次,电子证照材料一律从基础数据库中调用;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间达到1天以内,社会投资项
目全流程审批时间45天以内。


——要素配置高效公平。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要素市场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土地供给得到保障;金融支持有力,到2024年,全市信贷投放增加300亿元,存贷比达110%,市场主体授信户数增加4000户,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在6.5%以下;物流成本不断降低,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电气短板得到有效改善。

——市场生态更趋良好。政府“服务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政企沟通渠道更加顺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力,城市信用排名进入全省前3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覆盖率达到100%,监管执法效能显著增强;市场隐性壁垒得到有效破除;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R&D经费占GDP比重逐步达到2%。 

——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长。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总量持续增长。到2024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达18.7万户(2022年底达15.5万户,2023年底达17万户)。其中,企业4.7万户(2022年底达3.55万户,2023年底达4.18万户),个体工商户达13.5万户(2022年底达11.51户,2023年底达12.3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达0.5万户(2022年底达0.44万户,2023年底达0.47万户),外商投资企业2024年底突破300户(2022年底达230户,2023年达250户)。    

——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到2024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达150户、80户、115户、21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285户、130户、30户。

——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2022年到2024年期间,全市引导新增“个转企”600户以上,其中2022年完成220户以上,2023年完成200户以上,2024年完成180户以上;新增“小升规”200户以上,其中2022年完成72户以上,2023年完成69户以上,2024年完成59户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 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1.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聚焦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全链条放权,实现更多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在“四减两提升”(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减费用、提升即办件比例、提升全程网办事项比例)上持续发力,到2023年底,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7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高于0.5次,即办件占比不低于50%;到2024年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7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不断优化升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智能化应用场景,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及应用,2022年部门证照电子化达50%,2023年达70%,到2024年底,电子证照材料一律从基础数据库中调用。优化政务管理服务体制,2022年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稳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多表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实现“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全覆盖。项目建设全面推行“清零即挂地”,新开发楼盘全面实现“交房即交证”,到2024年全面实现项目建设“五统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数据平台、统一监管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效能监管力度,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实现市及区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效能监管全覆盖,“红黄牌”发生率逐年降至十万分之一、二十万分之一、三十万分之一,倒逼政务服务水平提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提高登记注册、注销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2022年全程电子化率达75%,2023年达80%,2024年达90%,实现企业开办零距离、零见面、零付费、零差评,将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办结。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互认互信和共享共用。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证明告知承诺制,继续推行集群注册登记。落实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优化简易注销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拓展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办理进度及结果实时共享。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和企业歇业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持续优化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人民银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切实降低市场准营门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探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一照通”改革,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打造从企业设立到照后许可办理的“极简模式”,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深入推进“领照即开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互为补充,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推行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4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现代化市场监管体制逐步形成,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基本成熟,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智慧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监管科学性有效性显著提高,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对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建立健全涉企行政行为登记制度。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强违法惩戒,严守市场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6.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完善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监控系统功能,强化日常监控,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引导激励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和驻张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助企纾困实效。强化政策兑现专窗服务功能,梳理改造惠企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广银税互动、银保合作、政银担合作等模式,用好“信易贷”“潇湘财银贷”等平台和工具,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建立产融合作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强化督促落实和监督问责,确保到2024年底全市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拖欠问题。稳妥解决三角债问题,坚决杜绝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降低企业要素成本。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快推进燃气长输管道建设,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防止要素成本高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支持民营企业承接电力、电信、自来水、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竞争性业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亲商安商的服务环境

9.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落实市级领导挂点服务民营企业、商会协会制度、企业接待日制度、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政企圆桌会议制度,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张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定期组织市场主体对职能部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市优化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热线12345整合,在12345热线设立营商环境专席,线上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中心、市优化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加强重点市场主体培育,推动市场主体总量倍增

11.实施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持续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体育旅游共建示范城市等创建工作。转型旅游产品,创新旅游营销,提升服务管理。推动旅游企业整合资源,做强做优做大,开展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全市文化旅游规模企业数量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增长5%、8%、10%,规模企业总产值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增长8%、10%、12%,争取到2024年全市四星级以上旅行社比例达10%。引进文化旅游新业态产业项目以及国际高端品牌入驻,打造中国旅游演艺之都,力争促成张家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家界魅力湘西艺术团有限公司尽快上市。(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工业强基倍增”培育计划。以培育旅游商品、生物医药(植物提取)、生态绿色食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建材、旅游装备制造、信息与数字技术 6 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等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为重点,以工业园区为主战场,以绿色化、智能化、品牌化、高端化为主攻方向,大力培育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举全市之力发展新型工业,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强基倍增八大行动,三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 100 家、净增 60 家。全市全部工业增加值和规模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分别在 2020 年基础上翻番,全部工业增加值达 90 亿元、规模工业总产值达230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达65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升级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的培育力度,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链条。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市县(区)联动、部门协作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力争到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0家,其中,2022年达110家,2023年达120家,2024年突破130家。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市科技局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推进“六大强农”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千社”工程,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创建。鼓励家庭农场、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指导建设2—3个莓茶等特色产业标准化种植基地发展乡村旅游,创建1—2个国家级休闲农业集聚村落。2022年全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达137家,到2024年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分别达150家、32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商贸物流企业培育行动。按照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促进现有运输、仓储、货代、外贸、批发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至2024年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统筹的现代流通体系,把我市打造成为武陵山片区商贸物流中心。优化提升电商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规范直播电商首末两端业态,科学规划快递网点布局。至2024年,重点物流企业达15家,培育跨境电商业务试点企业20家。(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6.实施“个转企”“小升规”培育行动。建立“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后备库,加强梯度培育和引导扶持,实行精准培育,加快“个转企”“小升规”,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府对“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在科技发展、中小企业扶持等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奖励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到2024年末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3家、省级不少于20家。(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全面挖掘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革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支持企业快速发展。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规范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至2024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问题会商、信息通报和统筹推进。

(二)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清单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重点任务、问题查摆、便民利企实事、亮点工作4张任务清单,以清单化推进工作落实。建立日常调度通报机制。加强日常监测、统计分析和工作调度,促进各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常务副市长每月调度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分管副市长根据需要适时调度分管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三) 强化考核评价。继续实施“指标长”“红黄榜”制度,继续推进市人大评议市直部门营商环境制度。将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纳入绩效考核,市政协加强民主监督,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组织处理和追责问责,确保有效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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