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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张政办发〔2019〕12号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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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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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张政办发〔2019〕12号文件的通告

张政通〔2021〕3号

ZJJCR—2021—00008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2号)。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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