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直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生态环境局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时间:2022-01-29

访问量:

字号: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张政务公开办函202113号)要求,结合2021年度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现就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工作的主要措施报告如下: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涵盖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各类政府信息,除涉密内容外,环境质量、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行政执法曝光台、执法程序公示、环境执法大练兵、环评报告、统计数据、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内容;其中重点公开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项目受理及审批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行政执法曝光台、执法程序公示、环境执法大练兵、环评报告、统计数据、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9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32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601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56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件,其中自然人2件,社会公益组织1件,均对申请人进行了书面回复。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了政务公开责任体系。下发了《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科室工作职责、政务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及工作目标要求。三是强化主动公开。将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督察、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特别在政策解读方面,除引用转载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解读外,对涉及市本级需要解读的实施方案、意见及其他政策法规,严格做到市本级生态环境政策解读稿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

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拓宽公开渠道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夯实了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加大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在我局网站专门设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信用张家界"、"中央、省环保督察"等政务公开栏目,对群众密切关注的信息进行了公开及解读。二是多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在网站设立了"政策解读"栏目,并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对群众提交的环境诉求及依申请公开件也做到了及时、规范回应。为更好地满足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三是搭建新媒体矩阵。我局新媒体矩阵目前有微信公众号"张家界微环保"、新浪微博"张家界市环保"等均在正常运营,拓宽了公众互动的渠道,增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或工作动态,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及信息中心,再按要求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为保证政务公开公正的顺利开展,不定期对局机关科室、二级单位的政务公开公正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1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1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1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2022年,将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对各类环境信息进行梳理和细化,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安全地公开。二是推进环境保护重点信息公开。对照环境及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准确、有效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重点信息的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