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张政务公开办函〔2021〕2号)要求,结合2020年度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就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工作的主要措施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涵盖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各类政府信息,除涉密内容外,环境质量、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行政执法曝光台、执法程序公示、环境执法大练兵、环评报告、统计数据、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内容;其中重点公开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项目受理及审批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行政执法曝光台、执法程序公示、环境执法大练兵、环评报告、统计数据、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8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95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632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0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件,其中自然人3件,均对申请人进行了书面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 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2.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了政务公开责任体系。下发了《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科室工作职责、政务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及工作目标要求。
3. 强化主动公开。将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督察、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特别在政策解读方面,除引用转载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解读外,对涉及市本级需要解读的实施方案、意见及其他政策法规,严格做到市本级生态环境政策解读稿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
(四)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拓宽公开渠道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夯实了信息公开平台
1.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加大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在我局网站专门设立的政务公开栏目,涵盖环境质量公开、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行政执法曝光台、执法程序公示、环境执法大练兵、环评报告、统计数据、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栏目,对全局政府信息工作进行了公开及解读。
2. 多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在网站设立了“政策解读”栏目,并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对群众提交的环境诉求及依申请公开件也做到了及时、规范回应。为更好地满足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
3. 搭建新媒体矩阵。我局新媒体矩阵目前有微信公众号“张家界微环保”、新浪微博“张家界市环保”等均在正常运营,拓宽了公众互动的渠道,增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或工作动态,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及信息中心,再按要求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为保证政务公开公正的顺利开展,不定期对局机关科室、二级单位的政务公开公正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六)重点领域内容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要求,对相关重点领域内容进行了公开公示。
1.推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张家界市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细则》(张环函〔2016〕128号)相关要求,每月对我市城区及区县环境质量状况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开,内容涉及城区空气质量,全市国控、省控和交界断面水质状况,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便于广大市民了解环境质量状况。
2.推进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及环评报告公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规定,对建设项目从受理、审批环节进行了公示,并对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全本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全年公示116条。
3.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2020年全市21家重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进行了公示;二是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污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了公示。
4.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一是对本年度7件行政处罚信息和1件行政强制执行信息进行了公示。二是对本年度办理的116件行政许可信息进行了公示,其中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信息105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2件,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 9件。
5.推进执法程序、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公开。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合法性和合规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按要求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执法程序、成效及总结进行了公示。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3 | -3 | 116 |
| 47 | -39 | 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
|
行政处罚 | 8 | -1 | 7 |
行政强制 | 0 | 1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84627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认识还不够,存在政府公开不及时,公布信息量有限。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贴近实际,立足于服务群众,服务地方经济,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督促检查与评估力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与发布程序和制度,做好各种渠道群众问询的解答,提高办事效率。三是继续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政务相关业务人员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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