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专题>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直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生态环境局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时间:2020-01-31

访问量: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张家界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对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要点》要求,紧紧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电视报刊、政府和部门网站等载体,以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6.5环境日现场宣传咨询等形式,搭建传递生态环境信息和互动交流的平台,着力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2019年,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内容涵盖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除涉密内容,全部进行了公开。今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7条,其中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05条,通过我局官方微博发布信息710条,通过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32条。此外,我们还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6.5环境日开展一系列现场宣传活动等方式对生态环境保护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内容包括环境质量公开、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行政执法曝光台、执法程序公示、环境执法大练兵、环评报告、统计数据、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重点公开了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程序、环境执法大练兵等信息。二是公开方式。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以及我局官方微信微博、信用张家界、专题回复、12369微信平台等方式方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其中自然人3件,法人1件,均对申请人进行了书面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形成了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办公室主任具体抓,把工作分解到机关科室,强化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二是规范工作机制。印发了《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张环函〔2019〕89号),对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形式、内容、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以及科室职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展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督察、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特别在政策解读方面,在引用转载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解读的基础上,对涉及市本级需要解读的实施方案、意见及其他政策法规,严格做到市本级生态环境政策解读稿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 

(四)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抓好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网站信息及时更新,确保了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流量和服务水平。加大了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信息的发布、交流渠道,积极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推进区县分局开通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或与政府网站合设。在我局网站专门设立的政务公开栏目,涵盖环境质量公开、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行政执法曝光台、执法程序公示、环境执法大练兵、环评报告、统计数据、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栏目,对全局政府信息工作进行了公开及解读;实现了为群众服务和有效沟通。增强了生态环境部门面向公众的互动性和服务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或工作动态,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及信息中心,再按要求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为保证政务公开公正的顺利开展,不定期对局机关科室、二级单位的政务公开公正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六)重点领域内容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张家界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相关重点领域内容进行了公开公示。

1.推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张家界市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细则》(张环函〔2016〕128号)相关要求,每月对我市城区及区县环境质量状况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开,内容涉及城区空气质量,全市国控、省控和交界断面水质状况,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便于广大市民了解环境质量状况。

2.推进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及环评报告公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规定,对建设项目从受理、审批环节进行了公示,并对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全本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及信用评价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2019年全市15家重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进行了公示;二是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污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了公示;三是对32家企业市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20家企业省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

4.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一是对本年度8件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公示;二是对本年度办理的113件行政许可信息进行了公示,其中建设项目受理及审批信息83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2件,排污许可28件。

5.推进执法程序、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公开。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合法性和合规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按要求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执法程序、成效及总结进行了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1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

0

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0

8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1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3

1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制度有待完善;公开的力度、深度、广度有待拓展;科室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便民性、有效性有待增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机制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合理设置公开目录,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充分利用好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运用好我局门户网站、12369微信举报平台渠道,便捷群众查阅信息公开、咨询问题等。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及时组织主动公开工作宣传与学习,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进一步提升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对信息的主动公开责任意识。 

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展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环境质量状况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特别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坚持做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18年度中央及省开展了2次环保督察,形成且公开的信息较多,故2018年度公开的信息比2019年多很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