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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2015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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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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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与要求,以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为重点,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与服务,增强城乡规划工作透明度,做到了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有落实,促进了城乡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推进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责任性强的工作;对于城乡规划这个当前社会较关注的热点来说,推进政务公开也就成为了领导高度重视,市民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为此,我局始终将政务公开当作年度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来抓,从部署安排,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一环扣一环,扎扎实实抓落实。一是组织领导落实,鉴于我局相关领导工作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各分局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二是实施方案落实,根据年初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各科室的相关任务和责任;三是工作力量落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法制科合署,由法制科牵头,确定了文秘、网络管理员为政务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具体工作。

(二)形式多样,全面推行

一是坚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和新起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开的主体、主动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制度、不予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为了便于全局工作人员领会和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精神实质,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我局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集中学习,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

此外,为抓好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我局结合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完善了《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网站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宣传。为了深入落实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和打造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营造城市重点地段良好的空间环境,根据要求,我局及时对各类规划信息进行了公开,先后多次对局网站页面进行了改版,充实完善了局网站平台相关信息发布内容。今年来,在我局规划信息港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12条,回应解读情况19次,依申请公开21件。通过对规划信息的公示、公开,即能充分吸收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能提高民众参与规划管理热情,从而了解城乡规划,自觉接受规划管理的自觉性,为我市的规划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单位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行政许可程序、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结果,办事时限、办事纪律、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等10大项,自觉地把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中,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了局长信箱、纪检组长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责任,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文明执法制度建设。今年来,我们认真开展了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在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度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执行《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行政效能建设及效能监察办法》和《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工作纪律。

二是创新服务流程,提升行政效能。为提高行政效能,节约办事成本,优化投资环境,对行政许可流程的各环节进行了再梳理,制定了《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规则》和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将法定20各工作日缩短为14各工作日,明确了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材料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完善了工作规程,提高了效率优化了服务水平。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规划核实、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监管等行政执法行为,也分别对其程序和流程进行规定。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根据规划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我们正组织对《张家界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规划》、《张家界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规划》进行修改,并根据我局执法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制定了《张家界市临时建筑规划管理办法》、《张家界市城市道路公告设施规划管理办法》,促进了政务公开规范化。

四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一方面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实施“一书三证”规划许可,坚持局务会议集中研究审批制度,按照窗口报建,经办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局务会研究讨论决定,重要项目报市政府审定的程序步骤审批项目。严格规划变更程序,对涉及规划变更的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征求意见,变更规划方案规委会评审,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截止目前,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件40份,用地面积约3580亩;选址意见书22份,用地面积约1271亩;规划工程许可证件20份,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411份,建筑面积35.27万平方米。组织专家评审会议33次,社会公示30次。全都按法定程序操作,无违法、违规、越权审批行为发生。

另一方面严格按照程序及规定开展执法活动。为使执法工作人员在行政确权、规划批后监管、规划核实、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首先,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规则和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对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要求;执法2人以上,坚持亮证执法,注重抓好执法文书的规范。其次,执法工作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行政处罚与批评教育相结合,做到了对当事人处理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运用法律适当、处罚程序到位。今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在既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同的同时,又较好地维护了城乡规划法的严肃性。截止目前,我局机关及下属分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9件,办结80件,办结率88.9%;组织大小的拆除行动444次,拆除总面积3.5万平方米(含历史违建62处,面积0.5万平方米),没有出现一起违法执法案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实现政务公开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为服务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三是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保政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及时,贴近群众。一是紧贴群众的需要,突出抓好政务信息的公开;二是继续抓好城市规划编制的公开;三是及时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程序、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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