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清单
目 录
1. 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1
2. 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2
3.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4
4.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运输电池更新补贴……………………5
5. 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7
6.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11
7.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13
8.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16
9. 2024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政策…………………17
10. 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融资对接政策…22
11.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24
12. 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26
13.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28
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
一、适用对象: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企业等
二、支持措施: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政策依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
四、申请途径:经各级发改部门逐级上报。
五、申报所需材料:各项项目审批手续,包括:立项、规划、用地审批、环评、节能审查、资金到位证明等。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资环科 杨晓 15074437580
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
一、适用对象:已明确的设备更新项目,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新建内河和沿海营运船舶,老旧柴油城市公交车、营运客车,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机械和养护作业机械,码头自动化设备,堆场、中转仓储等配套设施,公路交通移动应急通信车、港口作业机械、车辆及拖轮,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及设备,营运铁路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等设备,快递循环箱。
二、支持措施:有关银行根据各地及中央企业的项目申请,对照交通运输部提供的推选项目清单,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审批放贷。
三、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的通知》。
四、申请途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梳理项目,加盖省交通运输厅或中央企业公章的《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贷款备选项目表》报送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进行审核-→推送至21家银行(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各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中央企业)
五、申报所需材料:申报项目应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万元;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并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项目设备更新前期条件基本齐备;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王双,010-65293773。市交通运输局 刘丽绒17308441188.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一、适用对象: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二、支持措施: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8万元;无报废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3万元。具体按交规划〔2024〕90号文件执行。
3.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9号)
4. 申请途径:各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本地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年度目标任务、资金需求和配套资金方案,交通运输部向财政部报送各省补贴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向各省分批拨付资金。
5. 申报所需材料:省交通运输厅暂未明确。
6. 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 运输科谢潇嵘13574436351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运输电池更新补贴
一、适用对象: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
二、支持措施: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车龄在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三、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运输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9号)
四、申请途径: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城市公交企业),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1月20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报所需材料: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辆车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辆的识别代号、辆车型号、《机动辆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等信息与佐证材料。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辆车的辆车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谢潇嵘13574436351。
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
一、适用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籍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实施工作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支持措施:
船舶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拆解船舶的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
(二)船舶为机动船,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细则实施期间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成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
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应当有符合第五条要求的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且新建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与对应的拆解船舶完全一致;
(二)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
(三)在细则实施期间,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四)新建船舶的总吨大于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时,领取的补贴金额按照对应的拆解船舶的总吨计算。根据自愿原则,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将其全部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单船对应计算。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
(二)在细则实施期间,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三)船舶主推进动力应当为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或燃油替代率60%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燃油替代率50%以上的甲醇和燃油双燃料。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三、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
四、申请途径:向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
五、申报所需材料: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拆解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新建船舶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新建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沿海船舶经营人注册地在北京等,与船籍港所在地不一致的,向沿海船舶经营人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下同。
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当向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的,应当在船舶拆解前,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拆解完工后,补充提交《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和《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
(二)申请新建燃油动力船舶补贴资金的,应当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对应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三)申请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补贴资金的,应当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交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 水运管理科李贵胜18974469977。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申领对象:
活动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且报废车辆2024年7月25日前需在本人名下,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
二、支持措施
(1)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
(2)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
注意:报废新能源车购买燃油车不在补贴范围内。
活动实施时间:2024年4月24日-12月31日
补贴申领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5年1月10日
注意:更改补正相关信息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
三、政策依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
四、补贴申领渠道:
(1)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补贴发放形式:现金补贴
补贴发放渠道:由各地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补贴申领资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0744-8221365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本次上报内容为旧版本,省商务厅目前正在对该政策进行调整,活动实施时间,补贴标准及国家、省、市资金配套均有变化,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近期将正式下发,待正式下发后再更新相关内容)
一、补贴申领对象
(一)申领人须为自然人车主。
(二)活动实施期内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转出的旧车必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购买的新车必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
(三)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活动有效时间内。
(四)个人出售旧车时必须出具由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
(五)所购家用乘用车新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办理行驶证;购买燃油车乘用车用户还需完成购置税缴纳。
(六)申领人转出(不含变更登记)旧家用汽车车主、购买新车车主、交强险被保险人、完税证明纳税人须为同一人。
二、支持措施
活动实施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10月31日
注意:具体结束时间以补贴额度发放情况为准,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补贴申领时间:2024年5月24日10:00至11月5日24时
补贴发放形式:电子消费券,单张面额为50元。
补贴发放渠道:由银联发放消费券至申领人云闪付账户。
消费券有效期:2024年11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券过期不补发。
补贴发放标准:
乘用车新车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金额 | 燃油车乘用车补贴金额 (元/每辆车) |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金额 (元/每辆车) |
5万元(含)—10万元(不含) | 3000 | 3600 |
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 | 4000 | 4800 |
25万元(含)以上 | 5000 | 6000 |
注:1.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2.汽车消费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照申领人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先审先放,名额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3.每位申领人在活动期仅限申请一次补贴,单次限申请一台乘用车新车补贴。
消费券核销规则: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领、本地核销”,消费券需在对应购车所在市州线下可受理云闪付扫一扫、付款码的商户聚合收款码及收银设备上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个人收款码除外),消费券使用限制到具体市州,用户在所属市州的购车补贴需在对应市州核销。
三、政策依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惠购湘车”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通知》(湘商运〔2024〕9号)
四、补贴申领渠道:
登录云闪付平台“惠购湘车”补贴申请入口,根据购车所在市州,即购买新车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选择对应市州申领入口。
五、补贴申领资料:
(一)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申领人转出(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旧家用汽车,提交二手车经销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类型须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
(三)申领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页的拍照图片。
(四)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五)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六)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0744-8221365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一、适用对象:住宅老旧小区住宅业主委员会(业主)
二、支持措施:
支持更新改造依法依规建设的、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楼中的电梯。重点支持更新改造使用 15 年以上(2009 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 的电梯,优先支持更新改造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三、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
四、申请途径:向当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报所需材料:根据每年省住建厅具体申报通知提供相关资料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44-2129100
2024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政策
一、适用对象
基本条件为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在湖南设立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
二、支持措施
1.重点产业项目补助
申报具体方向:①列入 2024 年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省领导联系的重点项目;②“4x4”现代化产业体系、先进制造业标志性工程重点项目;③“智赋万企”行动重大产业项目;④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工程机械、音视频、先进钢铁材料、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现代石化、装配式建筑、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11个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项目(航空航天及北斗重点产业项目通过其他专项支持);⑤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事项。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原则上要求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3年企业主体税种应纳税额不低于80万元。项目目前正在建设,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完工;设备总投资(含设备运行所必需的软件,下同)不低于4000万元,其中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食品企业(含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永州蔬菜加工项目)2023年主体税种应纳税额降低到不低于 30万元,设备总投资降低到不低于2000万元;已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 30%。②对尚未入规的企业,应当有在建的重大项目;项目设备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食品企业设备总投资降低到不低于3000万元;已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50%。企业主体税种纳税额不作要求。企业主体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实际入库数和根据国家缓税政策享受缓缴的部分。企业是否入规以省统计局2024年4月30日名单为准。设备投资需提供设备列表,购置设备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2.首轮次工程流片奖励
申报具体方向:重点支持符合《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湘工信电子通信(2023)119号)的芯片。
申报条件: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工程产品首轮流片,且单个产品实际发生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仅限于I授权或购置费、掩膜版制作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时间对应)。②“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首轮流片”是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以发票或支付凭证时间为准)。③企业为在本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文)鼓励方向且以集成电路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企业须拥有申报产品的完整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
3.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奖励
申报具体方向:重点支持符合《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湘工信电子通信(2023)119号)的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
申报条件:①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要求。②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属于国家鼓励攻关突破、补短板产品,及特色优势突出的重点高端提升产品。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和工艺、技术标准等。④产品已经实现量产,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⑤产品应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
申报具体方向:详见《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方向指南(2023版)》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依法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1年以来)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②申报项目应是本省企业研发、生产,并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实现首次销售(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零部件,2023 年度主体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3.首台(套)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200万元及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及以上,关键零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及以上;对农业机械、机器人可放宽到每台20万元及以上。
5.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申报具体方向:详见《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
申报条件:①申报产品应是自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由省内新材料企业研发、生产并销售的国内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且在《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内。申报产品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掌握该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②项目申报时,应由生产企业牵头会同应用企业联合申报。③生产企业应是通过省工信厅和省统计局联合认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材料企业,2023年度主体税种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主体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额以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证为准)。应用企业应是率先批量使用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并与生产企业开展长期稳定的研发、使用和改进等方面合作的企业。④申报产品应由新材料应用企业直接购买使用,应用企业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申报。⑤申报产品的首批次销售额应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24〕231号文件。
四、申请途径
企业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报所需材料
详见申报文件。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744-8222444
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
融资对接政策
一、适用对象:目前已经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推送审核通过的备选项目清单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再贷款额度共 5000 亿元,其中用于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 4000 亿元,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等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政策执行至额度用完为止。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在2024年3月7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
三、政策依据:国务院部门文件《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四、申请途径
企业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报所需材料
需要完成制造强省项目入库。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张家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744-8222444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支持措施: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具体补贴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中选择确定。
三、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
四、申请途径: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五、申报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复印件、《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车辆行驶证、机主驾驶证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陈娜18974449869
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
“反向开票”
一、适用对象: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资源回收企业: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另外,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反向开票”。
二、支持措施: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称“反向开票”)。
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四、申请途径: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反向开票”申请时间、回收报废产品类别、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计税方法等。同时,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五、申报所需材料:
(1)《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六、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0744-8389323)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一、适用对象:(1)科技创新方面,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备选名单)(2)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方面,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推送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
二、支持措施:人民银行总行设立5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向21家全国性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再贷款政策执行至额度用完为止。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三、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申请途径:政策范围内企业(项目主体)应向相关政府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申报,待进入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后,可向本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所支持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张家界市政策范围内金融机构有: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四、申报所需材料:具体申报材料以相关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为准。
五、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0744-823266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