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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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7
《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举报
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市旅游市场持续发展壮大,但在发展的同时,旅游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也在不断演变。为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亟需结合我市旅游市场现状制定《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促进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发展秩序,从而持续提升我市旅游市场软实力和游客的满意度、舒适度,创建一流的国际旅游消费环境。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张家界市旅游市场实际情况制定。
二、目标任务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管辖范围内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奖励。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包含17个条款,主要涉及举报奖励机制、举报途径、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奖励原则、奖励标准、奖励审批、奖励领取程序、问责机制等多个方面。举报奖励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优化,聚焦精简举报途径、优化处理流程以及提升举报奖励效能,以期更好地提升社会的参与度。
(一)明确了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明确了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中心统一受理、市(区县)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分别处置、市委旅工委办集中奖励的处理机制,明确了举报奖励机制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职能部门的职责。
(二)优化了举报途径。为便于公众举报,优化了举报途径,主要通过“12345”热线和“我的张家界”APP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三)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奖励发放,同时可以减少恶意虚假举报等问题的发生。
(四)制定了举报信息保密条款。明确要求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防范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
(五)界定了举报奖励的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明确了处理流程与时限。研究梳理并按实际情况健全了转办和反馈机制,优化了处理流程,提高处理效率。
(七)明确了举报奖励的原则。设立举报奖励“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等原则,以适应当前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的工作体制。
(八)优化了奖励举报标准。按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给予奖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照上一款奖励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旅行社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欺骗游客参团旅行的,一经查实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严格按照宣传内容兑现承诺提供旅游服务。由执法部门安排执法人员随团监督执行。
(九)优化了奖励金审批程序与时限。优化奖励金发放程序,在保障奖励金安全发放的同时实现快速发放,提高审批效率。设立了奖励金领取时限及档案管理要求,防止奖励金账目不清不实。
(十)方便了举报人领取奖励金的方式。举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将举报奖励资金汇至举报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举报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有应受理未受理、受而不理、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泄露举报信息等六大类情形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关键词诠释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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